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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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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价区
北京
1~10(20)千伏
输配电度价0.2065 元/kWh
需量电价51.0 元/kW·月
容量电价32.0 元/kVA·月
35千伏
输配电度价0.1660 元/kWh
需量电价48.0 元/kW·月
容量电价30.0 元/kVA·月
110千伏
输配电度价0.1660 元/kWh
需量电价48.0 元/kW·月
容量电价30.0 元/kVA·月
220千伏及以上
输配电度价0.1510 元/kWh
需量电价45.0 元/kW·月
容量电价28.0 元/kVA·月
| 电压等级 | 输配电度价(元/kWh) | 需量电价(元/kW·月) | 容量电价(元/kVA·月) |
|---|---|---|---|
| 1~10(20)千伏 | 0.2065 | 51.0 | 32.0 |
| 35千伏 | 0.1660 | 48.0 | 30.0 |
| 110千伏 | 0.1660 | 48.0 | 30.0 |
| 220千伏及以上 | 0.1510 | 45.0 | 28.0 |
工商业分时电价TIME-OF-USE · 2026
通用示例示例值
政策依据与适用范围政策依据与适用范围示例值(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2021年7月29日发布)峰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3:1构造)。本表为通用示例参数,非该省现行文件,仅供方向性参考,正式测算前须以该省最新分时电价文件核实替换。
尖峰×1.9高峰×1.6平段×1低谷×0.45
1-12月
0时6时12时18时24时
浮动基准 · 示例口径:仅购电价格浮动。正式测算前必须以该省现行文件覆盖。
使用提醒NOTES
输配电度价、需量与容量电价来自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表;正式使用前仍需结合项目接入电压等级和最新公开文件复核。北京35千伏与110千伏为合并档。
本表为各省现行政府核定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适用于电网代理购电用户。按《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2026年3月1日起施行),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分时电价逐步由市场形成,各省进度不一、峰谷时段划分以最新公布文件为准。山东、江苏、浙江、广东为省级公布档,其余价区展示通用示例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