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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差价结算实施细则》解析与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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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最近很多小伙伴问我关于《山东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差价结算实施细则》(以下称“细则”)的有关问题,考虑到接下来差价结算也将在各地推行(各地也许会略有不同,请大家关注各自省份的差价结算有关规定),为便于大家更好地理解差价结算的规则和应用,因此今日抽空做了一个笔记,跟大家分享。

本文将从结算公式、资金流向、电量认定、价格确定及合规管理五个维度进行解析。

01 差价结算核心公式与定义

根据细则第十五条,月度差价电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月度差价电费= (机制电价 - 结算参考价) × 月度机制电量

该公式包含三个核心变量,其定义如下:

变量一:月度机制电量
指纳入差价结算范围的电量。该电量并非项目全口径上网电量,而是根据项目类型、投产时间及竞价结果确定的特定比例电量(详见后文的--机制电量比例认定表)。
变量二:机制电价
指差价结算的基准价格。对于存量项目,该价格通常为固定值;对于增量项目,该价格为竞价中标确定的价格。
变量三:结算参考价
指用于衡量当月电力市场价格水平的指标。根据细则第十六条,现阶段风电、光伏分别按照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同类型集中式项目月度发电侧实时市场加权平均价格确定。由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每月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社会发布。

根据公式计算结果的正负,差价结算体现为双向调节:

结算参考价与机制电价关系结算方向与性质
结算参考价< 机制电价正向结算(获得补差) 计算结果为正值,意味着市场均价低于基准价格,项目获得差价电费补偿。
结算参考价> 机制电价负向结算(差价回收) 计算结果为负值,意味着市场均价高于基准价格,项目需退还超出部分的收益。

02 资金清算渠道与流向

根据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新能源差价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科目,实行全社会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机制。

结算情形资金来源与去向说明
项目获得差价电费时 (正向结算)来源于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的系统运行费,即由工商业用户缴纳的系统运行费支付给新能源项目。
项目缴纳差价电费时 (负向结算)分享给全体工商业用户,即新能源项目退还差价费用到系统运行费中,由全体工商业用户的进行共享。

在工商业用户的电费账单中,该笔费用在“系统运行费”科目下单独列示,名称为“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费用”。

03 月度机制电量核定规则

机制电量的计算因项目上网模式而异,需严格区分“全额上网”与“余电上网”两种模式。

情形一:全额上网项目

此类项目的机制电量基于上网电量计算,公式如下:

月度机制电量= 月度上网电量 × 机制电量比例 - 跨省跨区外送电量

注:若计算结果为负值,月度机制电量按0取值。

情形二:余电上网项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此类项目的机制电量需扣除自用电量部分,仅针对并入电网的权益进行保障,公式如下:

月度机制电量= 月度发电量 × 机制电量比例 - (月度发电量 - 月度上网电量) - 跨省跨区外送电量

注:公式中(月度发电量 - 月度上网电量) 代表项目自用电量。

机制电量比例依据项目投产时间及类型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机制电量比例认定表

项目所属类别具体细分类型投产/备案时间节点机制电量比例
存量项目光伏扶贫项目(扶贫容量部分)2025年5月31日及以前100%
存量项目自然人户用光伏(220/380V)2024年12月31日及以前100%
存量项目自然人户用光伏(220/380V)2025年1月1日-5月31日85%
存量项目6兆瓦及以上工商业光伏(按照集中式光伏实时市场加权平均电价结算)2025年5月31日及以前0%
存量项目在新能源全量入市前,曾持有中长期合约的项目2025年5月31日及以前0%
存量项目其他普通存量项目2025年5月31日及以前80%
增量项目各类风光项目2025年6月1日及以后依据年度竞价文件

04 价格参数确定标准

差价结算涉及的两个价格参数来源具有严格的政策界定。

价格类型存量项目取值依据增量项目取值依据
机制电价固定值 执行山东省燃煤基准电价(0.3949元/千瓦时)。竞价确定的价格 依据项目参与年度竞价的中标结果执行。
结算参考价市场变动值 依据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月度发电侧实时市场加权平均价格”。市场变动值 依据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月度发电侧实时市场加权平均价格”。

05 演算举例与合规风险管理

以下通过具体案例展示计算流程,其中机制电(价)量以山东省第一次竞价结果为例。

设定项目参数:增量全额上网光伏项目,机制电价0.225元/千瓦时,机制电量比例80%,当月上网电量1000万千瓦时(无外送)。

步骤1:核定机制电量

1000万 × 80% = 800万千瓦时

步骤2:差价资金测算

市场情景计算过程结果说明资金性质
参考价较低 参考价:0.205元(0.225 - 0.205) × 800万+16万元应收差价电费 由系统运行费账户支付给项目业主。
参考价较高 参考价:0.245元(0.225 - 0.245) × 800万-16万元应付差价电费 项目业主需退还多余收益,费用进入系统运行费账户。

根据细则规定,以下情形将直接影响项目收益的实现:

风险类别风险描述与政策规定执行后果
权益排他性绿证收益互斥 细则规定,纳入机制电量范围的电量,不得重复申请核发绿色电力证书。机制电量部分(如上例800万千瓦时)无法获取绿证收益,仅剩余市场化电量可申请绿证。
工期考核一般延期(≤6个月) 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晚于竞价承诺时间,延迟不超过6个月。延迟期间对应的机制电量自动失效,不予追溯或补发。
工期考核严重延期(>6个月) 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晚于竞价承诺时间超过6个月。当次竞价结果作废,并取消未来三个年度的竞价资格。
技术考核“四可”条件缺失 分布式项目投产时未满足“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技术要求。在满足条件当月月底前,覆盖的机制电量自动失效。
总量控制年度规模上限 增量项目当年结算的机制电量达到竞价公布的年度机制电量规模时。超出部分的电量当月及后续月份不再执行机制电价,且缺额部分不跨年滚动。